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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强:保护1.6亿投资者 证券公司应分类教育建立解释机制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8-16 09:48: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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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李乔玉

5月19日,由沪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和《证券日报》联合主办的第二届“5.19投资者保护宣传周”进入第二天。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丁谈到,面对1.6亿多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如何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他表示,证券公司要切实履行客户管理职责,用风险案例教育客户,让客户认清什么是好的产品、好的投资方法、好的投资理念,避免陷入投机陷阱。

丁建强:保护1.6亿投资者 证券公司应分类教育建立解释机制

丁认为,证券公司应该对客户进行分类教育。“不仅是一般知识的训练,还有特殊知识的训练。证券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客户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尽可能充分说明。

丁表示,对于准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应该进行风险评估,选择好的能够帮助客户理财和合作的公司和平台,买入时要警惕,卖出时要果断,亏损时要思考自身投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他建议证券公司建立全程管理和服务客户的各种机制,不断关注客户可能面临的问题,建立客户有疑问后的解释机制,通过自身客户服务机制的建设,及时、有效、全面地解决客户问题和权益保护问题。

“投资者教育活动的核心是培养投资者的投资能力、投资知识,识别和规避投资陷阱。掌握投资是一门特殊的技术,一门需要金融、会计、法律、市场等综合知识的手艺。需要投资开发和使用的工具。”丁对说道。

在本周的宣传中,丁还谈到了新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所解决的问题。在他看来,新《证券法》解决了保险的主体和责任问题,也解决了投资者保护的根本目的,即防范由于投资者能力和知识的缺乏而影响市场秩序的系统性风险。此外,新《证券法》还解决了保险的手段和方法问题,压缩了中介机构提供优质产品的责任,充分有效地披露信息,增强了投资价值判断的依据,民事责任和集团诉讼制度解决了保险的程序性问题。

丁建强:保护1.6亿投资者 证券公司应分类教育建立解释机制

“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有些人信息充足,而有些人信息不足,他们判断标的物的交易价值的能力是不同的。”丁坦言,“但我们不能利用和制造不对称来欺骗没有底线的投资者,所以必须提高违法主体、弄虚作假主体、弄虚作假主体和协助弄虚作假主体的违法成本。非法成本的增加是由于建立一个具有投资和交易价值的市场的期望和想法,以及对交易所有参与者的地位和行为的要求。”。

丁建强:保护1.6亿投资者 证券公司应分类教育建立解释机制

(编辑乔传川)

标题:丁建强:保护1.6亿投资者 证券公司应分类教育建立解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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