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保险坚持贯彻信保新规 聚焦信保业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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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业务规则、内控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多家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业务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实际上是考虑了当前新经济形势下保险业面临的新问题,以重点业务为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在进一步规范信用保险业务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市场承受能力,有利于信用保险业务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管理和发布,促进发展,长期受益于信用保险业务
据悉,《办法》由五章三十五节组成。《办法》修订以风险为导向,注重“差异化监管、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合法合规、分散小、风险可控的经营原则。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办法》区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重点监管高风险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提高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在业务资格、承保限额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第二,监督与发展并重。一方面,《办法》通过降低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的承保限额,扩大保险范围(即商业出口信用保险),控制风险暴露,防范业务风险;另一方面,《办法》首次提出保险公司承保的信用保险业务留存责任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上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中普惠小微企业承销的贷款余额达到30%以上时,承销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办法》通过设定灵活的承保限额,引导有能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加大对普惠性小微企业融资和信用增级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业务类型,我们将保险服务的业务领域扩展到实体经济。
第三,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优质发展。《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提高管控能力,推进信用保险业务优质发展,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中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流动性管理和风险预警,防范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在合作伙伴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准入、评估、退出和消费者投诉等制度要求,以降低合作的潜在风险。
加强风险防范是《措施》的一个主要特点。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从组织、制度、制度和承保要求等方面提高内部管理能力。此外,《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和控制,每季度进行独立审计和压力测试。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未来参与信用保险业务,特别是融资信用保险业务的门槛将进一步提高。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业务负责人向记者指出:“这将有助于防范信用保险业务的风险,促进信用保险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信用保险业务的长远发展。”
加强风险防控平安保险优质开展信用保险业务
关于《办法》的发布,中国首家网络保险公司中安保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坚决贯彻《办法》,加强风险防范,按照法律法规开展高质量的信用担保保险业务。
据了解,中安保险在2013年推出了融资融券业务——神驹保险和中乐宝。截至2019年底,该业务已通过信用担保保险为400多万家企业提供服务,累计发放保证金超过3200亿元。
2016年5月,中安保险接入央行信用信息系统,是目前少数接入央行信用信息系统的保险公司之一。这也是《办法》中进一步明确的经营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的要求。
根据《办法》的规定,中安保险在开展信用保险业务时实行公司集中管理,并在销售、承保等重要环节设置专职岗位。在人员配置上,中安保险的信用保险业务团队具有成熟的经济、金融、法律、金融、统计分析和科技知识背景,在信用担保保险、融资担保和银行信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人员培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同时,中安保险建立了覆盖信用保险业务全过程的业务系统,具有反欺诈、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风险跟踪等实质性审计和监控功能,以及还款能力评估和发放(还款)资金监控功能。随着业务的发展,中安保险严格考虑偿付能力指数,偿付能力指数连续多年保持在50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中安保险独家打造的“三体双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系统”在信用保证保险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引入了动态分析机制,实现了对每份保单的定制风险控制路径,提高了保险前的识别准确率,实时监控风险,及时预警,自动降级,控制和应对保险后的风险。
未来,中安保险将继续在监管的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高质量开展信用担保保险业务,通过社会协调加强银保联动,让更多小微企业获得精准金融服务,让更多长尾集团获得信用增级支持。
标题:众安保险坚持贯彻信保新规 聚焦信保业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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