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文 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应符合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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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5月27日银监会官方网站27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就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通知明确指出,保险资金投资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非定期资本债券,应根据发行人对其权益工具或债务工具的分类,确认为权益资产或固定收益资产,并纳入相应的监管比例管理。
通知明确指出,保险机构投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其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符合银监会规定的标准,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保险机构持有资本补充债券期间,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非定期资本债券的发行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良好的公司治理和稳定的经营状况;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保险机构应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收益和风险,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保险资金投资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非定期资本债券发生重大风险并引发事件的,保险机构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7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银保监会发文 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应符合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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