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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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纬客户端数据图,5月29日。据财政部网站29日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防疫控制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公告内容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8号)、《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202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第11号公告)中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两部门明确: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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