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获受理 为首家被否决后“返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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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申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超过六个半月,这与最少六个月的间隔一致
我们的记者张伟
4月13日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上海泰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和苏州绿色谐波传输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科技板块被受理。值得注意的是,泰坦科技去年4月申请科技股发行上市并被接受,但去年9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原因是未获得市科委的批准。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知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独家证实,该公司是第一家“重返市场”的企业,在被上海市委拒绝后被接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板块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可以在决定作出后六个月内再次提交发行上市申请。自去年9月26日以来,泰坦科技已经提交了超过六个半月的申请。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泰坦科技此次为科技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的金额发生了变化,这次为5.35亿元,而前一次为4.15亿元。此外,与之前的发行申请相比,泰坦科技的发起机构也发生了变化。
事实上,更重要的变化是,监管当局对申请设立科技委员会的企业的“科技属性”的定义有了更明确的指导。今年3月中下旬,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科技属性评价指引》,明确了科技属性的“3+5”评价指标体系:三个常规指标为“R&D投资额或R&D投资额与营业收入之比”、“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五项“例外条款”主要是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科学技术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管理办法》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具有突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在科学技术委员会发行上市”,是对三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
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的暂行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条例》及附件中所列示范格式的要求,对科技板块的定位进行自我评估;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发行上市时,应当重点验证发行人行业领域分类和科技创新属性认定的依据是否真实、客观、合理。此外,新申报企业的科技属性评估和科技板块定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暂行规定》发布前申报的企业科技局定位等事项,实行“新老截止”,仍按申报的有关规定和实际要求执行。
Titan Technology在招股说明书(申请稿)中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表示,“符合科技局定位的其他领域包括金融技术、技术服务等。”,其行业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属于技术服务行业,因此公司符合科技板块行业的要求。此外,记者注意到,该公司表示,在确定科创的属性时,它符合三个常规指标。
标题:泰坦科技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获受理 为首家被否决后“返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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