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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液化石油气期货和期权合约及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8-21 03:56: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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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宁

3月9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出通知,征求对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的意见和建议。这标志着期待已久的液化石油气期货和期权加速上市。

根据通知,DCE公开征集的市场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合同(征求意见稿)》、《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同(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等。截止日期是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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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结合已公布的合同内容和业务规则草案,液化石油气期货合同的交易代码为pg,交易单位为20吨/手,最低价格变动为1元/吨,合同价格上限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同价值的5%。合约月份为1月至1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和最终交割日期为合约月份底部的第四个交易日和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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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市场的平稳运行,DCC将液化石油气期货的一般月限价和最低保证金比例设定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和合约价值的5%,能够覆盖大部分日波动范围,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在头寸限额系统的设计中,对于非期货公司成员和客户,如果从合同上市到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4个交易日,合同单边头寸小于或等于80000手,则头寸限额为8000手;如果合同的单边头寸超过80,000批,头寸限额为单边头寸的10%。考虑到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影响因素多,波动范围大,为防范强行平仓的风险,采用了严格平仓的原则。从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4个交易日至交割月份,大企业办公室将持仓限额设定为1000笔。进入交割月份后,仓位限制为50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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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规则草案发布之际,市场被问及对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的看法。同品种期货和期权同时上市在国内衍生品市场尚属首次,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

根据通知,液化石油气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交易单位为一个批次(20吨)的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最低价格变动为0.2元/吨,占标的期货最低价格变动的1/5,以提高期权报价的准确性。液化石油气期权的价格限制范围和交易月份与期货合约相同,行权价格涵盖结算价格波动1.5倍的前一交易日期货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对应的价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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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匹配基础期货的价格范围,大企业采用分段行使价格间隔。具体来说,行权价格≤2000元/吨,行权价格区间为25元/吨;2000元/吨行使价≤6000元/吨,行使价区间为50元/吨;行权价格超过6000元/吨,行权价格之间的距离为100元/吨。行使方式是美国式的,即买方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何一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和到期日15: 30之前申请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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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人士指出,石油气是重要的燃料和化学原料之一。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燃料,广泛应用于民用燃料、工业和商业燃料、汽车燃料等。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液化石油气消费国和进口国。近年来,液化石油气价格大幅波动,工业企业对上市衍生品的呼声很高。通过上市衍生产品服务液化石油气行业健康发展,对于推进我国能源市场化改革,保障我国石化行业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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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DCC相关负责人介绍,DCC在全面深入的市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液化石油气期货和期权合约规则的设计。下一步,DCC将整理研究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合同和规则,与各方共同做好上市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液化石油气期货和期权的顺利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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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善丹)

标题:大商所:液化石油气期货和期权合约及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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