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实施半月 3家公司因“误导性陈述”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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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吴晓彤
3月15日晚,三家上市公司宣布,因涉嫌误导性陈述和其他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已被中国证监会调查。3月16日,这三家公司的股票都以跌停板收盘。
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新证券法实施半个月以来,除上述三家公司外,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副总经理因涉嫌短线交易被证监会调查。公告发布后的第二天,副总经理提交了辞职报告。
在被立案调查之前,上述三家公司在3月15日晚宣布,由于科维德-19中的特斯拉和肺炎防控等热点问题,其股价出现了涨跌,并被交易所发出了关注函。
“如果只是热点,就不符合证监会的调查标准。这应该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联邦储备证券温州营业部总经理胡晓慧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事实上,监管部门一直非常重视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对热点等违规行为的监管也非常严格。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向《证券日报》表示,在证券法中,有三类信函违规行为: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这大致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在以往的监管实践中,有许多案例涉及真实性(虚假记录)和完整性(重大遗漏),因为相对难以判断其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准确。
据记者梳理,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许多上市公司因“误导性陈述”被证监会处以“最高罚款”。
“在二级市场波动明显、投机和套期保值两种情绪被放大的特殊时期,监管部门以上市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为由,集中调查了一批上市公司,这可以视为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监督。”陈波表示,新证券法加大了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上市公司处罚为例,处罚上限从6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但是,原来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并不高,所以有更多的公司受到最高处罚,即使是最高处罚,市场普遍认为也不足以震慑上市公司。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处罚范围有所扩大,监管部门的监督得到加强,这有助于更准确地对案件进行处罚,达到同样的处罚效果。”
此外,由于新证券法对证券集团诉讼作出了新的规定,信息披露违规民事赔偿的风险大大增加。
“今后,上市公司要注意合规,讲究信,不仅秘书长,而且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要加强学习,强化合规意识,从而保证合规的准确性。”胡晓慧说。
陈波表示,上市公司应该尊重投资者,尊重规则。“在了解了信息披露的正确做法和错误做法的严重后果后,上市公司应主动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提高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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