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深交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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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江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结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h股“全流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即日起施行,以促进资本市场的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h股公司健康发展,安全高效地支持h股全流通改革。
《实施细则》是在《h股公司非上市股份应用指引》等上位规则框架下,规范h股“全流通”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的基本规则,包括总则、跨境登记、存管和持股明细维护、交易委托和指令转移、清算和结算、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结算参与机构和结算银行管理及补充规定等9章51节。在登记存管中,股份跨境再登记完成后,以中国结算香港海外部的名义在香港结算账户系统中进行记录,相关股份的持有和详细维护通过中国深圳a股账户实现;在交易结算中,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股票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实现股票流通。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技术原因,相关h股公司境内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包括有限配股和公开发行)的功能尚未激活,将在技术体系等条件满足后按程序启动。
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h股“全流通”改革,有利于促进h股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改善公司治理,有利于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进行发展,也有利于香港资本市场的发展。下一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会同中国结算,指导相关参与者,落实《实施细则》的相关安排,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h股“全流通”改革全面顺利启动和平稳运行。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中国结算、深交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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