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提起超华科技支持诉讼案二审胜诉 10名投资者成功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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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刘伟杰
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服务中心)提起的广东超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有限公司)二审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级法院)判决,10名投资者获得成功赔偿。
公开请求支持诉讼
2017年12月15日,超华科技、梁建锋、王旭东因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证监发[2017]14号)行政处罚。2018年2月23日,投资服务中心公开征集并支持受损投资者对梁建锋(董事长兼总裁)、王旭东(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超华科技提出索赔,旨在增加违法成本,促使上市公司如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截至2018年3月9日征集截止日,共有205名投资者提出申请,投资服务中心于2018年6月提交了第一批立案申请。
收到二审判决并获得赔偿的10名投资者于2018年9月举行了第一次庭审。2019年4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超华科技赔偿原告投资人投资余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共计24.92万元,被告梁建锋、王旭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三名被告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过公益律师的协调,10位投资者的赔偿金额已经全部到帐。
截至目前,除上述获得二审判决的10名投资者外,在公开征集中有11名投资者不合格,共有29名投资者明确放弃参与支持诉讼、不配合诉讼准备或无法联系。其余165人中,有54人定居,定居总金额为81.54万元;一审判决胜诉35人,赔偿金额143.1万元;其余66名投资者继续提起法律诉讼,因为被告明确表示他们不会和解。
推进证券集团诉讼机制的实施
截至2019年12月底,投资服务中心已提起24起支持诉讼和1起股东诉讼。支持诉讼请求总金额为1.14亿元,获得赔偿的总人数为534人,总金额约为5434万元。损失核实涉及8个地方的9家法院、14家上市公司和3000多名投资者的损失计算,涉及金额约3.6亿元。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2019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的讲话中指出,完善中小投资者司法救济模式,是监管、立法、司法、公益组织等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投资服务中心表示,在处理此案时,将与公益律师合作,以“追求第一恶”的原则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证券法》即将正式实施,投资服务中心未来将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以代表人诉讼为切入点,推进证券集团诉讼机制的实施,完善“投资服务模式”,解决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实问题。
(编辑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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