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深改第二批业务规则发布 取消单次发行新增股东不得超过35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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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淇
新的第三委员会的深入改革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第一批业务规则于2019年12月27日发布实施后,国有股转让公司于今年1月3日发布实施了第二批六项业务规则,包括三项基本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两份业务指南,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上市审核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和格式指南》和一份业务指南。
具体而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则》借鉴了登记制度的理念,优化了定向发行的审查机制;取消一次发行不得超过35名新股东的限制;允许上市同时发行,引入自营发行,完善授权发行机制,提高融资效率;允许发行人在验资后使用募集资金,降低资金闲置成本。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股票规则》明确了在发行人实施定向发行前不得有未完成的股份回购;调整关联股东持股比例要求,避免特定情况下的投票;同时,为避免歧义,对上市同时发行的新股限售股的措辞进行了调整。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国有股转让公司表示,正式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做了如下调整:一是优化了所选层的披露要求。提高入选公司业绩公告的披露要求,将业绩公告和预测的修正道歉率调整至20%,优化入选公司业绩公告和预测的监管安排。第二,减轻基层的披露负担。删除鼓励披露季度报告的相关声明,进一步简化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披露。第三,调整一些披露要求。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调整临时报告项目的类型;很明显,俱乐部发布的特别指示只有在年度会计错误得到纠正时才应披露。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发布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做了如下调整:一是统一了召开各级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要求。二是禁止交叉持股,明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第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仅限于选定的上市公司。第四,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交易不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
目前,国有股转让公司正在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业务规则的发布和实施。其余17项业务规则,如公开发行股票等,已经修订或制定,将在相关程序完成后陆续颁布实施。
标题:新三板深改第二批业务规则发布 取消单次发行新增股东不得超过35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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