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执行金融营销新规倒计时 部分理财经理表示“未接到通知”
本篇文章1046字,读完约3分钟
我们的记者刘淇
近年来,一些金融风险事件接连发生。从相关事件的共同特征来看,早期的非法金融活动往往通过大量的非法金融营销宣传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但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还不成熟,导致欺骗行为。
为此,2019年12月底,中央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全国限额为1亿元,股票为最后一名!"
根据《通知》中关于不得利用互联网开展不正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规定,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查,员工不得编辑或转载金融营销宣传信息。虽然不知道上述信息是否经过审计,但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罚款规定,许多保险从业人员因在其朋友圈中违反规定而受到公开处罚。因此,上述分析师认为,银行业有必要深化对《通知》的研究,明确员工禁止行为的“负面清单”或“白名单”。
互联网金融平台
非法宣传吸引注意力
值得注意的是,一家股份制银行与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的纠纷最近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当地监管机构认定,该行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违规行为,其中之一是,2016年5月后,该行为企业客户的员工组织了一场“员工-企业团结”营销活动,并建议下载钱端应用,这违反了监管规定。该行回应称,该行建议下载该应用,而不是推荐和销售相关应用发布的特定理财产品。
事实上,本通知还明确了对业务伙伴金融营销宣传的监管: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审慎确定与业务伙伴的合作形式,明确规定本机构和业务伙伴在金融营销宣传中的责任,共同确保相关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前述事件中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一直是非法宣传漩涡的主角。我还记得在2017年和2018年初,你可以通过点击电视剧或网络电视剧看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广告,甚至有10个平台的广告集中出现在一部电视剧中。
网上贷款平台品牌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互金产业的属性受《广告法》的制约更大,而网络电视剧的播出条件相对宽松,流量巨大。尽管价格很高,但需要流量的在线贷款平台仍热衷于在电视节目中投放广告。”
根据《广告法》,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风险责任给出合理的提示或警告,并标明“投资有风险,谨慎选择”的风险提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这些广告经常以半透明和小字的形式呈现风险警告,以避免在遵守的基础上被观众注意到。
《通知》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明确指出金融营销宣传应通过文字、符号、字体、色彩等能够吸引金融消费者注意力的特殊标志,来解释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加重金融消费者义务的事项。
标题:商业银行执行金融营销新规倒计时 部分理财经理表示“未接到通知”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15279.html
免责声明:环球商业信息网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资讯服务,本站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环球商业信息网的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