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控股股东获准发行不超5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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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郑心悦
1月9日下午,上海电气宣布控股股东已获得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无异议函,并登记了公司持有的部分a股质押。据悉,其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公司”)拟以上海电气公司持有的a股及其孳息为标的,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可交换债券”)。
根据该公告,最近,上海电气收到了电气公司的通知,该可交换债券已取得《上海电气(集团)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转让无异议函》(上证所函[2020]51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通用电气公司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无异议函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通用电气公司将根据自身资本安排和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发行该可交换债券。
上海电气表示,电气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开立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质押账户”)的申请文件,拟将不超过11.2亿股公司a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9%)从其证券账户转入质押账户进行质押登记,用于为债券持有人提供换股担保和偿还可交换债券本息。
(编辑上官门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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