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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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1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地方财政管理考核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地方财政部门从实际出发,推动形成责任到位、竞争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
《办法》指出,评估主要涵盖地方财政管理完成情况,具体包括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管理、促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五个方面。结合预算管理目标,设置以下考核指标,考核分数采用百分制。
综合排名从高到低前10名的省份是要奖励的省份。在10个奖励省份中,东、中、西部地区原则上不少于2个,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
《办法》指出,中央财政利用监管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和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向10个省拨付奖励资金,再由省级财政部门向省推荐的典型市县拨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原则上每个城市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倾斜。
(编辑蔡善丹)
标题:财政部发布《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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