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盈盛达融资担保吴列进:尽快制定“社会信用法”
本篇文章2828字,读完约7分钟
在融资性担保方面,吴建议改革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评估机制,对担保机构进行分类管理,以扩大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和农民
投资时报记者田文辉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信用协会会长、中英盛达融资担保(1543.hk)有限公司董事长吴计划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议案和六项建议。
具体来说,该议案是吴等代表共同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的议案》,吴个人提交的六项建议,其中两项涉及信用,三项涉及融资担保,一项涉及互联网智能洗车服务的推广。
上述议案指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出台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与此同时,经济领域中的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等不诚信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活带来了危害。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快国家层面的信用立法进程,强化法律约束手段,从顶层设计入手,解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失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完善、市场交易中信用信息不对称、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吴在上述建议中指出,行业协会和商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上存在规划不全、缺乏科学指导、数据支持、制度标准不够等问题。建立国家信用社会组织不仅符合现实需要,也符合新时期发展的大趋势。建议国家主管信用体系建设的部委牵头指导建立国家信用协会,并纳入2019年重点工作,加快推进。
在融资性担保方面,吴建议改革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对担保机构的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和农民业务的拓展进行分类管理,将业务分为政策性业务和非政策性业务,弱化对政策性业务开展的利润指标考核,提高不良容忍度。吴还建议降低融资性担保公司实物资产转让相关税费,适度放宽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风险要求,要求银行在与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时积极按比例承担风险,适度放宽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性担保资金合作的准入条件。
加快建立全国信用协会
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明确提出要成立全国性信用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自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都成立了信贷(行业)协会。
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信用协会的建议》中,吴认为,目前我国大多数协会和商会都设立了信用建设相关机构,并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会员信用管理和行业信用信息的收集与评估。但是,由于起点不同,经验不足,缺乏统筹规划,行业协会和商会整体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规划不全、缺乏科学指导、数据支持、制度标准不够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将信用建设提升到一个以自身和行业为中心的新水平。因此,建立国家信用社会组织不仅有现实需要,也符合新时期发展的大趋势。
吴建议,由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国家部委牵头,引导建立全国信用协会,并将其纳入2019年重点工作,加快推进。
吴还计划提交《关于完善积极激励机制,将志愿服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议案》。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奉献意识。
吴建议:一是完善志愿服务的积极激励机制,将志愿服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志愿服务社会信用体系评价标准,实现志愿服务时间交换的信用评分,并将志愿公共服务记录作为自然人诚信的奖励项目记录在其信用档案中。建立志愿服务信用激励机制,使相关自然人能够受益于出国留学、融资借款、选拔表彰等。二是建立试点城市,探索志愿服务融入社会信用体系的经验。第三,创新志愿服务的信用修复功能。给不值得信任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改革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评估机制
国发[2015]43号指出,融资担保是解决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在稳定增长、调整结构、造福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融资性担保不仅起到了促进金融中介的作用,还承担着支持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重大社会责任。
受经济低迷的影响,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补偿近年来大幅上升,整个行业受到很大冲击。平均资本利润率低于1%,远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和社会平均利润率。在这种背景下,融资性担保机构仍然承受着评估利润的经营压力。大多数融资性担保机构减少担保业务,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担保业务,以防止过度补偿影响经济效益。
在《关于改革融资性担保机构评估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中,吴认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盈利能力评估机制不仅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也是阻碍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重要原因。
2019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优化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吴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澄清和完善:
首先,要明确和统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评估权限,解决多头监管、多头评估的问题。
第二,调整绩效考核指标。首先是业务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担保机构通过分类管理拓展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和农民业务,将业务分为政策性业务和非政策性业务。对于他们执行的政策业务,利润指标的评估被削弱,不良容忍度被提高。同时,设置适合其职能定位的考核指标,鼓励担保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其次,完善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估机制:对于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降低或取消利润要求,建立以担保率、放大倍数、担保金额、补偿率、服务状况以及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为指标的绩效评估体系,降低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的收费标准。降低合作银行的风险容忍度业务评估指标。弱化相关利润指标的考核,提高银行参与银保合作的积极性和合作政策性业务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三,调整高管激励机制。首先,突出积极激励,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工作的公职人员可以选择自己的薪酬方式:一是由政府根据公务员标准发放;二是保持身份,按照市场化薪酬管理机制的标准,由融资性担保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发放。在对团队和员工进行评估时,应适当考虑公平、效率和制约因素,并根据家庭和规模同等重视奖励。第二,尽职豁免:评估机制应包括尽职豁免问题,即在融资性担保机构完成风险补偿后,经过相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责。原则上不追究代理、领导和管理责任,取消保证赔偿率、损失率等考核底线,纪委和审计署不能继续干预;尽职调查豁免机制应进一步完善。
据《投资时报》记者了解,吴还计划提交《关于小微企业资产分阶段向融资性担保公司临时划转减免税的意见》和《关于扩大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业务规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意见》,要求银行在与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时,积极按比例承担风险,适度放宽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合作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
标题:中盈盛达融资担保吴列进:尽快制定“社会信用法”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20013.html
免责声明:环球商业信息网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资讯服务,本站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环球商业信息网的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