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智慧养老试点启动 健康领域科技企业迎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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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云。中新网6月25日电(陈乐)今天,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发布了由三部委联合发布的《三部门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标志着由国家牵头的第三批智能健康养老试点项目全面启动。
据悉,民政部和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的申请条件。根据上述通知,示范企业的申请主体为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
上述可参与申报的企业需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应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产品制造商2018年智能保健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2018年智能保健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市场应用成熟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已制定相关标准;有明确的业务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通知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函[2019]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和卫生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电子〔2017〕25号)等。根据文件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决定组织第三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镇、村),包括应用各种智能健康养老产品,通过信息和智能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能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城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请条件
(1)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的主要应用主体是智能医疗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和系统集成企业,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得少于2年。
2.2018年,生产企业智能医疗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不低于800万元。
3.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市场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已经制定了相关标准。
5.有明确的业务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能够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应当联合申报,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建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服务内容,贴近本地区实际发展的智能医疗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种智能保健产品和5种智能保健服务,为不少于1万人提供智能保健服务。
3.它具有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以为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提供服务访问。
4.具有长期经营能力,可持续经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发展服务标准。
(3)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智能健康养老应用的良好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3.聚集了一批从事智能健康老年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重点企业,并在该地区进行了应用示范。
4.智能保健产品和服务已在整个地区大规模应用。至少三条智能医疗示范街道(镇)同时建成或申报,并制定了智能医疗服务的基础标准、地方标准或群体标准。
第三,组织实施
(一)申请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填写智能医疗试点示范申请表,并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材料。
(二)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企业和街道,以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和全民医疗试点单位所在地的企业、街道(镇)和基地。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和专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街道(镇)、基地,并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书;中央企业可以申请本单位的申请或者推荐其直属单位的申请,被推荐的直属单位应当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书。
(四)原则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10家,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2个,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5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中央企业推荐的直属单位不超过2个。
(5)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召开试点示范申请评审会议,选择申报企业、街道(镇)和基地。
(六)评选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及相关媒体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街道(镇)和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发布第三批智能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并予以奖励。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1)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要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努力设定产业基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委建立评估机制,组织对示范企业、街道(镇)和基地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申请试点示范名单。
(3)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街(镇)建设,加快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和应用试点。
(4)加大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的宣传推广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举办新闻发布会和行业论坛,扩大试点示范工作的影响和标准。
五.其他事项
(1)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推荐信连同申请材料(纸质副本和电子光盘)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申报材料。提交的声明的电子版本应为文字。
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1 .智能健康养老金应用试点示范声明(示范企业)2。智能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示范街(乡镇)] 3。智能健康养老金应用试点示范声明(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总署
国家健康和福利委员会办公厅
2019年6月4日
标题:第三批智慧养老试点启动 健康领域科技企业迎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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