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产业振兴指导意见发布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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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繁荣是农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新兴产业涌现出大量新的经营形式,农村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产业门类不全、产业链短、要素活力不足、质量效率低下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产业振兴,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认为,农村产业根植于县城,依托农业和农村资源,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第一、二、三产业融合为路径,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积极创新创业,业务类型丰富,利益关联紧密,是一个促进农业、繁荣农村、丰富农民的产业。推进农村工业振兴,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综合开发、农农结合、绿色引导、创新驱动等原则。,尽可能保持第二、三产业对农业和农村资源的依赖,尽可能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效益和就业机会留给农民。力争用5-10年时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加值将大幅提高县域GDP比重,农村工业振兴将取得重要进展。
《意见》提出了六项任务和措施。一是突出优势和特色,培育和壮大农村产业。加强现代种养业建设,办好地方特色产业,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优化农村休闲旅游,培育新型农村服务业,发展农村信息产业。二是科学合理布局,优化空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全县统筹,推进镇域产业集聚,促进乡镇联动发展,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三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农村产业凝聚力。培育多元化整合主体,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趋势,构建产业整合载体,构建利益联动机制。第四,推进优质绿色农业,促进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完善绿色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培育和提升农业品牌,加强资源保护和利用。第五,推进创新创业,增强农村产业发展新动力。加强科技创新引导,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第六,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农村产业发展环境。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引导工商资本有序下乡,完善土地使用保障政策,完善人才保障机制。
其中,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地方,重点支持农村产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农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国家农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实施担保费补贴和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农村工业贷款担保,拓宽担保范围。允许明确所有权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业机械等依法抵押贷款。加大对农村工业项目的融资担保。支持地方政府发行普通债券,支持农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发行项目融资和收入自平衡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效益的农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不得以振兴农村为名,违反法律法规变相借钱。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
在完善土地利用保障政策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配套制度,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农村工业用地供应。有序推进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置土地、废弃厂矿、废弃道路、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综合整治。复兴后的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村新产业的新形式和返乡创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法。
(编辑蔡善丹)
标题:乡村产业振兴指导意见发布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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