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披露诉讼案件最新进展 公司自愿补偿投资者30%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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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石璐
7月1日晚,顺浩公司宣布收到最高人民法院6月28日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对公司与连等22人发生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了调解。
2017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案件进行一审判决,认定顺浩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酌情扣除了股指期货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损失,并责令顺浩股份按照认定损失的80%赔偿投资者。此后,顺豪公司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确定披露日期、重要性、损失计算方法和责任认定。2018年3月19日,顺浩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收到部分案件的二审判决,上海市高级法院维持原判。
为回应上海市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顺豪股份有限公司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部分案件作出了裁定,裁定的案件在中止原判决期间提交最高人民法院重审。
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双方一致认为证券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导致本案败诉。顺豪公司同意按照一审判决确定的包括徐冲公司在内的22人损失的30%赔偿上述当事人的损失。上述赔偿金额为66.78万元,顺浩股份应向徐冲公司等22人支付的一审诉讼费用共计8455.71元,顺浩股份已实际清偿。
据了解,上海市高级法院判决后,上市公司已按投资者索赔金额的80%计提预计负债,其中2016年非营业费用831.26万元,2017年非营业费用3522.17万元,2018年非营业费用2448.76万元。由于最高法院裁定的赔偿金额低于以往,上市公司预计将因拨备转回而增加利润。
顺浩股份表示,这种调解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和成本,并在公司的发展上花费更多的精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根据调解结果,公司可以将预计提前计提的负债转回,预计利润总额将增加100多万元,对公司今年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编辑蔡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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