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修改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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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征求公众对《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平均油耗和点数并联管理办法》修正案的意见。
通知指出,为促进我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了《乘用车企业平均油耗与新能源汽车点数并联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4号),现已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修改传统能源客车的适用范围,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客车是指能够燃烧汽油、柴油、燃气或醇醚燃料等的客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的要求,修订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的计算方法。
此外,改进了传统能源客车的油耗指导和集成灵活性措施,更新了小企业的会计优惠。考虑到年产量/进口量小于2000辆的小规模企业具有产品结构单一的特点,结合小规模企业未来降低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的潜力,对《积分法》的修订延续了适度宽松考核的优惠待遇。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工信部:拟修改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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