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不上市也可发优先股 民营小微企业再迎利好
本篇文章1420字,读完约4分钟
金融协会(北京记者李远)报道称,非上市银行正欢迎一级资本补充的新渠道。7月19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最重要的变化是取消了非上市银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申请上市和公开转让股份的要求。
中国保监会和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一直以来,优先股基本上都是上市银行发行的,非上市银行的发行渠道不够畅通。”考虑到将“新三板”上市作为发行优先股的前提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上市银行的一级资本补充,对原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
银监会和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此次修订有效疏通了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渠道,对促进中小银行一级资本的充实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确保中小银行信贷供应,进一步提升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天丰证券银行研究员于告诉记者,在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的前139家银行中,有110家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低于0.5%。根据2018年底的风险加权资产,有必要发行1107亿股优先股;与此同时,根据一级资本充足率8.5%的底线,估计空增加的信贷供应空间约为1.3万亿。
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条件放宽
《指导意见》修订前,优先股基本上由上市银行发行,是商业银行在引入永久债券前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唯一渠道;同时,为了成为上市银行,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都有更高的要求。
《指导意见》修订的核心内容是删除股东超过200人的非上市银行必须在“新三板”上市的要求,即非上市银行可以不在新三板上市发行优先股。
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董希淼向蔡联记者解释说:“由于非上市银行之前很难补充一级资本,此次修订主要表明监管部门放松了对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的限制,因此一些非上市银行也可以在上市前补充一级资本。”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文彬表示,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不仅可以提升一级资本规模,优化银行资本结构,还可以拓宽中小非上市银行的融资渠道,有助于巩固中小非上市银行的资本实力,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特别是增加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更好地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非上市银行主要是中小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银监会和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此次修订将有助于保障中小银行的信贷供应,进一步提高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这两个新要求还有另一层含义
然而,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并不容易。《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两个新要求:
一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遵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规范运作,集中托管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优先股的定价应充分反映其风险属性,充分揭示其吸收损失的特点,这有利于保护优先股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国内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可持续性。
于金鑫对财联记者表示:“上述要求也鼓励更多未上市中小银行在发行优先股的同时合规经营。”
此外,一些分析师认为,实施《指导意见》也可能意味着新三板对中小银行的吸引力将进一步下降,将会有更少的银行先采取新三板后“回归a股”。截至目前,有9家银行在新三板上市,其中2家已宣布自去年开始准备“回归a股”。
标题:中小银行不上市也可发优先股 民营小微企业再迎利好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27926.html
免责声明:环球商业信息网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资讯服务,本站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环球商业信息网的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