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政策松绑: 达标非上市银行可直接发行 无需新三板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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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为进一步疏通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促进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加////信贷供给,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银监会、证监会修订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补充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发行优先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12号),近期正式修订
有十个修订的指导意见。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一是本次修订后,股东超过200人的非上市银行将在满足发行条件和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不在“新三板”上市直接发行优先股;二是进一步明确合规管理、股权管理、信息披露和财务审计的要求。
银监会表示,上述修订将推动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帮助非上市银行提高信贷供给能力,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支持,提升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工具很少,尤其是非上市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二级资本一般是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来补充,一级资本工具的使用有限,这对中小银行的业务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迫切需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加大资本补充力度。优先股发行方式的修改确实可以帮助非上市银行补充一级资本。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文彬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增资压力。一方面,由于不良贷款的核销和拨备的增加,银行不得不通过资本公积补充资本。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的加强使得表外业务重返台面,增加了银行的资本消耗。因此,银行需要通过外源融资补充资本,以提高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此次,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为了拓宽中小非上市银行的融资渠道。根据修订后的监管要求,股东超过200人的非上市银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标准,在满足发行条件和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发行优先股。
“目前,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是合理和充足的,但信贷供应受到资本的制约。这次放开资本约束可以提高非上市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毕竟,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有天然的兼容性。”
文彬也赞成这一观点。他认为,此次修订拓宽了中小非上市银行的融资渠道,有助于巩固中小非上市银行的资本实力,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特别是增加了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更好地缓解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标题: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政策松绑: 达标非上市银行可直接发行 无需新三板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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