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诺康达撤回材料怪招股书没写好,“守门人”德邦证券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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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科学技术板块日报》(上海记者杰夫)报道,7月24日,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康达”)终止了科学技术板块上市申请。在万宝移动和船舶芯片之后,科技委员会再次表明该企业自愿撤回申报材料。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随着科技板块的稳步推进,我们可以看到市场正在被净化,一些存在行业定位不一致、回复不准确等问题的企业纷纷退出。同时,这也是对一些想在科技板块上市的公司的一个警告。他们不应该冒任何风险,认为自己可以混过去。
优胜劣汰是持续保证科技板块上市公司质量的唯一途径,这也是注册制度规则下市场化的作用。
然而,据媒体报道,诺康达总经理陶秀梅在25日的媒体交流会上表示,招股说明书是失败的,时间很短,写得也很粗糙。公司这次主动终止了科技局的申请,并将在未来进行第二次申请。
根据诺康达的解释,撤回材料的责任在于招股说明书写得不好。这种行为反映了发行人发行和上市的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发行上市审核制度,诺康达于4月12日被受理,4月19日被查询。
同时,我们需要问,“守门人”的职责是什么?
据披露,德邦证券(Debon Securities)是一家全国性综合证券公司,尚未公开回应发行人的退股材料。事实上,保荐机构的“把关人”、监管规则和司法制度都有其特殊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人在申报时应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在审核时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并在监督后给予“不闻不问”的处理,以促进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尽职尽责、审慎鉴证职责的落实,充分发挥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把关人”作用。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行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要求主办单位有义务对信息披露进行全面核查和核实。上市申请文件和答疑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承担虚假陈述或欺诈性发行的法律责任。
仔细审查招股说明书;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充分性,从源头上进行检查,履行保荐职责,是保荐机构的基本要求,也是发挥科技板块上市审核“把关人”作用的必要要求。然而,从诺康达的声明到撤军,我们看到了随机性。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行注册制度是一项伟大的工程。伟大不是一天建成的,这需要我们一步一步前进,每个企业的质量保证。随着顶层设计和监管的实施,也需要参与各方的自律和共同努力,维护资本市场来之不易的“改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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