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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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7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优化经营环境的通知》,要求彻底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阻碍公平竞争的法规和做法。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阻碍公平竞争的法规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10个问题,包括在供应商的所有权、组织或股权结构等方面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对私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国内和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对待;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财政部规定的情况外,候选库、目录库和资格库通过入围的方式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阻止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通知规定,应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参与者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斥和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重点审查制度性措施是否设定了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将潜在供应商排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之外;是否设立了没有法律和监管依据的行政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是否违反规定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消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效果,可以颁布实施;具有消除或者限制竞争效果的,在引入前不得引入或者调整为符合相关要求;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发布。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财政部: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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