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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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审慎稳健经营的保险公司,将对资金的范围、方式、比例和保险产品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我们的记者张伟
为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和监管体系,加强分类监管,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监管的硬约束,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和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得分,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强、匹配状况好的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资金运用的范围、方式、比例和保险产品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鼓励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先行一步。此外,银监会将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作为评估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能力、房地产投资能力和衍生产品应用能力的审慎条件。
《暂行办法》共5章37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资产负债管理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定义,明确了相关责任,构建了资本负关联和上下关联的监管机制。第二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从组织体系、控制流程、模型工具、绩效考核、管理报告、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提出了相应要求,与能力评价规则和量化评价规则的具体内容相对应。第三章“监督与评价”,主要规范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督与评价方式。第四章监管措施,明确根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的硬约束。第五章为《补充规定》,主要规范不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集团、再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政策和生效日期。
中国保监会表示,《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引导保险业转型和审慎资产配置,促进行业优质发展。
(编辑孙倩)
标题: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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