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对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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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9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边销茶生产企业生产的边销茶和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红茶、老绿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煮、压榨、粉碎、炒制等工序,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压缩茶和方形包装茶(马茶)。
公告发布前已征收并按上述规定应免征的增值税,可与纳税人应在随后几个月内缴纳或退还的增值税抵扣。如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办理免税前收回专用发票。无法收回的专用发票,不予免税。
(编辑白宝玉)
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对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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