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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要求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9-06 09:12: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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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侯

9月6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要求》(以下简称《问答》)。《问答》明确指出,未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且股东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商业银行申请发行优先股,除《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四项要求。

证监会明确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要求

一、首次发行优先股的申请应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00名以上股东申请行政许可的审计问题指引》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且确认的股份数在80%以上(含80%),但无需提交指引所列的申请文件。中介机构应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审计标准,并在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文件中明确表示意见。

证监会明确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要求

二是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报告》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

第三,优先股发行后,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存管。

第四,信息披露不适用国家股份转让制度关于优先股信息披露的特殊规定。

标题:证监会明确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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