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 且不得低于风险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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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公开征求《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我们的记者张伟
9月20日,银监会官方网站披露,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资产管理规定)、《商业银行金融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金融管理规定)和《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子公司相关规定》(以下简称《金融管理子公司办法》), 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银监会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净资本管理办法》是《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它充分借鉴了同类资产管理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并根据新的资产管理条例和金融管理条例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子公司)的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
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自2010年以来,原银监会颁布实施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监会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净资本监管制度。因此,对金融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与同类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确保公平竞争,防止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管理应符合两个标准:一是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净资产的40%;第二,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以确保金融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财务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净资本管理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财务管理子公司应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报告相关监管指标的重大变化,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金融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强调,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是落实新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规定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有助于引导金融子公司树立审慎管理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盲目业务扩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确保同类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防止监管套利,促进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和监管框架建设,不断完善我国理财业务。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 且不得低于风险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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