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修改完善《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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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管,促进行业自律和内部诚信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督促各机构从业人员公正、公平地履职,银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履职回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保监会表示,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指导意见》包括一般要求、回避对象、工作回避、业务回避、回避程序、工作要求和回避处罚等7个方面21条。它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界定绩效回避的对象范围、回避方法和程序。界定了《指导意见》适用的机构、人员和亲属的范围,明确了回避方式包括工作回避和业务回避两种形式,并规范了相应的回避程序。
二是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注重关键人员的相对回避管理。对于关键人员,实行业务回避和工作回避的双重管理,而对于普通员工,在处理关键业务时,只要求亲属回避。
三是推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指导意见》主要提出了绩效回避的原则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强化了机构的主要职责,要求机构制定和完善内部专项制度措施。同时,为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实施,要求各机构不断优化员工应回避的亲属信息的获取和核实手段,并定期检查绩效回避的实施情况。
第四,明确内外回避纪律措施。一方面,要求各机构根据内部规章制度,严肃处理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管理的员工。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定期报告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和结果,落实整改责任。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适当提高系统的灵活性。考虑到各银行、保险机构和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当提高系统的灵活性。一方面,股票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三年过渡期,原则上要求各机构在2022年底前清理好股票问题。另一方面,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避免,经机构批准并公示后,允许免除。
《指导意见》的颁布将有助于银行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绩效回避制度,建立绩效回避长效工作机制,营造积极申报、严格回避、公平履行职责、强化内部控制的文化氛围。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银行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情况的监管。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修改完善《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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