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亏损、资不抵债 天山股份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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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齐晓文
天山股份于10月10日晚宣布,新疆河静天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静天山”)的控股子公司新疆河静天山金特矿物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物微粉公司”)多年亏损且资不抵债,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和注销登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新疆金特钢铁有限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申请法院进行破产重整。法院于2019年4月9日受理了此案。截至2018年11月30日,新疆金特钢铁有限公司总资产约23.38亿元,总负债约29.50亿元,所有者权益-6.12亿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新疆金特钢铁有限公司是矿物微粉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5%。
根据公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矿物微粉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511.89万元,严重资不抵债。矿物微粉公司未经审计的负债总额为6227.14万元,其中欠基金5584.2万元,欠经天山基金3.204亿元。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可以公平处理其债权债务,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山股份表示,近年来,矿物微粉公司基本处于亏损状态,扭亏无望。尽管采取了各种措施试图扭转损失,但收效甚微。矿物微粉公司的破产清算有利于防止公司继续亏损经营,避免公司继续向矿物微粉公司投入太多资源而无望扭亏,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不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法院决定受理矿物微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矿物微粉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同时,由于矿物微粉公司的破产清算尚未被法院受理,破产资产的处置结果难以预测,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债权的可收回金额。此次破产清算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的损益产生一定影响。金天山对矿物微粉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公司对矿物微粉公司的债权预计不会全部收回,因此公司将根据最终清算结果和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多年亏损、资不抵债 天山股份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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