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调整纤维板期货合约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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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宁
10月14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调整纤维板期货合约和规则,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纤维板现货市场的变化,降低交易交割风险,提高品种市场功能的效率,更好地服务行业和实体经济。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涉及到纤维板报价单位、交货质量标准、交货面积和保险费、交货制度和流程等合同条款。首先,修改合同条款。合同报价单位由元/张调整为元/立方米,交易和交割单位分别改为10立方米/手和10立方米。同时,对最小变更单位进行相应的单位换算调整,以与报价单位保持一致。第二,调整交货质量标准。用e2级和溢价设置取消甲醛排放限值,检验方法由穿孔萃取法改为1立方米气候箱法。增加厚度为12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参与发货,取消厚度增减设置,扩大可发货产品范围。第三,调整交货区域以及溢价和折价的设置。发货区域由销售区域转移到生产区域,保留江苏、广东,增加广西、山东、河北、四川、河南、安徽、湖北,取消天津、浙江,以广西为基准发货区域,非基准发货区域设置平水,大大增加了可发货数量。第四,应引入工厂和仓库的交货系统,并根据买方的个人需求增加现货交叉货物机制。对于参与仓库交货的人员,当买方的接收体积大于或等于200立方米时,买方可以选择三种厚度;除了交货质量标准之外,工厂仓库还允许通过自行申报差价的方式为不同规格、不同质量的纤维板供应商提供主要替代品,以确保交货顺利。第五,增加了无强制匹配的滚动交货系统,解决了买方收货地点的不确定性问题。在滚动交货中,如果卖方的声明与买方的意图不一致,将不会成对交货,买方将获得一定的选择权,以减轻买方在不同地点收货的压力。第六,调整标准仓单的有效期。将纤维板标准仓单的取消日期调整到每年3月和9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以方便主合同的跨期套利。第七,优化争议复审程序,使其更加清晰明了。第八,调整风险控制参数,提高合约流动性。当一般月份单边仓位比例小于或等于300,000批次时,将纤维板的仓位限制调整为30,000批次;当超过300,000个批次时,仓位限制为单边仓位×10%批次。从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5个交易日开始,将限制800批,交割月份将限制200批。在运营初期,交易保证金将从目前的20%降至10%。今后将根据品种的运行情况逐步调整到正常水平。
市场参与者普遍认为,纤维板期货合约规则的修订更接近现货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吸引行业客户的积极参与,提高纤维板期货的运行质量,促进期货的正常功能,增强为纤维板行业服务的能力。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大商所: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调整纤维板期货合约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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