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 惩处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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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不得指使、唆使或胁迫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加强对有关单位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情况和会计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依法惩处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会计机构低价恶性竞争、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施的重要性。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监督,依法查处扰乱会计秩序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职责,加强会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根据上述负责人的要求,实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效果和各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将对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产生重要影响。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赋予的职责,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按照实际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设立外部账户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具备设立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和会计人员,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经批准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引导和督促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支持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和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与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共同签署和盖章财务会计报告,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教育指导、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该负责人表示,有必要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外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配合其独立开展审计业务,及时、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的文件、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不得授意、指使或者胁迫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有效规范审计秩序,扎实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探索分类管理措施,引导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建设,及时纠正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管理松散的现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监督、管理和协调职能,弘扬诚信文化,加强行业党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
"加强对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日常监督."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各单位执行统一的国家会计制度的监督和指导。要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等单位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监测,通过公开披露或报送信息,及时分析和掌握相关单位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动态,为开展专项检查或重点检查以及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提供决策支持。按照“谁批准、谁监督、谁主管、谁监督”和“双重随意、一个公开”的要求,要加强对有关单位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情况和会计机构执业质量的重点检查,依法惩处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会计机构低价恶性竞争、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监管资源,协调监管政策,共享监管信息,提高监管效率。要切实转变职能,做好对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及相关方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指导工作。
(编辑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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