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大战临近 商家疲于应对“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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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Huayun.com(乔云综合),双十一临近,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开始升温。自10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京东诉阿里一案的终审权后,电子商务领域的“二选一”话题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所谓的“两个选择”,是指一些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合作商家只能进入一个在线销售平台,而不能同时进入竞争对手的平台。平台要求商家在自己和竞争对手之间做出选择的混乱越来越严重。一些平台曾经指责他人从其他平台中选择一个,现在却被指责从其他平台中选择一个。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对平台内运营商的交易和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运营商的交易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平台竞争,商业伤害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伤害最大的不是平台,而是“日夜忙碌的企业”。
“当每个站台都开始预热‘双11’时,停靠在A站台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要求我们在两天内关闭B站台的店铺,否则我们将采取‘措施’对付我们。”近日,一位名叫刘的商人向媒体爆料称,他是被这个平台逼得“两者择一”。由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关闭B平台的旗舰店,刘先生在A平台的店铺搜索排名直线下降。
此前,在“6·18”电商推广期间,家电企业格兰仕(Galanz)在三天内发布了八份声明,激怒了电商平台,迫使其“择其一”。格兰仕表示,自从访问了另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后,某个平台的搜索端出现了一个又一个异常,导致其损失了近60%的营业额。
“商家对‘两个选择’的容忍度已经被收紧到了极限。”品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表示,自去年10月以来,“两个中选一”的现象愈演愈烈,仅品多多一家知名品牌的1000多家旗舰店就受到影响,成千上万的中小品牌受到影响。
很难监督隐藏的手段
相关部门对“择其一”的严格监管,迫使不正当竞争手段升级。不正当竞争手段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技术性,增加了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平台强迫商家“择其一”的行为与以往不同,且越来越隐蔽,直接导致监管部门在调查平台“择其一”行为时取证困难。
“早期的平台还会向商家发送纸质信息,明确告知商家不能在其他平台开店或在其他平台关门。现在,通过打电话获取证据真的很困难。”赵占领说。
此外,赵占领还表示,该平台的“两个选择”方法也正在升级,例如,利用搜索能力下降和交通限制迫使企业做出选择。“但是搜寻力量减少,通常还是可以获得证据的。你可以用同一个关键词通过比较某段时间的搜索结果来判断,但这只是参考因素之一。然而,交通限制几乎不可能获得证据,因为商人的交通减少可能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几乎不可能证明流量减少是因为平台在后台做了手脚。”赵占领说。
消费者利益受损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可以在不同平台上购买产品,但“两个选择”影响了消费者的多方面选择。例如,一些平台可能会以更合适的价格和更优惠的价格购买商品,但现在他们只能在“唯一”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商品,从而使消费者别无选择,错过了他们可能享受的更大优惠。
归根到底,“择其一”是竞争,是对用户和消费者的掠夺。然而,市场需要健康的竞争,在健康的竞争背后,是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平台、更好的购物环境和高品质的商品,这应该是不同平台和企业共同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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