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纳税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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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税收失信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税收抵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恢复税收抵免的相关问题。
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收债权修复不是一个简单的“干净记录”,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撤销处罚”。根据有限修补原则,《公告》明确了情节轻微或无严重社会影响的税收信用失信行为19种,以及相应的修补条件,其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数据备案等事项15件,直接D级判决4件。从以往几年税收抵免的评价来看,上述情况抵扣频率高,涉及纳税人范围广。公告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补税。
根据上述负责人,税收抵免修复的前提是纠正不诚实。纳税人在申请退税前,应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其不诚实行为。
第一,纳税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资料归档等事项,并已办理手续的,根据办理手续与税务机关记入失信记录之间的时间间隔,确定扣分,30天内改正的,可分别追回当年和下一年扣除损失的80%、40%和20%。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缴纳申报税款等事项,如果涉及的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在不诚实记录后30天内能够及时补缴的,将补足100%的扣分。
二是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不构成犯罪,其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的,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规定的期限届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可申请补税。
第三,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应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只有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后,才能申请税收抵免修补。针对不正常家庭不诚实行为的税收抵免修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应用一次。纳税年度从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税务总局:纳税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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