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报告》:网络诈骗东南沿海最严重 微信成最频繁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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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云。com,11月19日(乔云)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的网络犯罪特点及趋势》。据该报告称,2018年,微信超过了qq,成为网络欺诈中最常用的犯罪工具,超过一半的网络欺诈案件涉及利用微信实施欺诈。
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主要使用的虚拟犯罪工具为微信、qq和支付宝,分别占42.21%、35.23%和15.28%。在所有在线欺诈案件中,使用微信实施欺诈的案件比例逐年快速上升,到2017年已超过qq。随着qq比例的下降,2018年微信的占比比qq高出约20个百分点。
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已结案的网络犯罪案件超过48,000起,案件数量和刑事案件比例逐年上升。2018年,病例数大幅增加,同比增长50.91%;大多数案件分布在东南沿海,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法院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总数仅占6.81%;在福建、浙江、山西等十个地方,网络犯罪的比例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利用互联网作为实施欺诈的工具正变得越来越严重。2017年,在线欺诈案件仅占所有欺诈案件的7.67%,这一比例在2018年飙升至17.61%。利用互联网进行欺诈的情况在东南沿海地区最为严重,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的网上欺诈案件数量从东南向北部、中部和西部地区逐渐减少。
分析显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欺诈案件被告中,实施网络欺诈案件时,假冒他人实施欺诈的案件比例占31.52%,以招募为诱饵实施欺诈的案件比例在2018年大幅上升;在冒充网络欺诈的情况下,被告经常假装是一名妇女或熟人;近20%的网上欺诈案件是在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欺诈的。
资料来源: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所
标题:最高法《报告》:网络诈骗东南沿海最严重 微信成最频繁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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