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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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淇
11月29日,中央银行宣布,为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同时废止。
据央行介绍,《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适应了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从适用范围、登记协议、登记期限、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修订了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国际最佳做法。,努力满足市场参与者建立高效、便捷、统一的动产担保体系和提高企业融资可用性的需求。
主要修改有五点:一是补充规定增加了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登记的参照条款,以满足市场主体自发登记动产担保交易的需要,加强对各种登记行为的积极引导;二是取消注册协议上传要求,提高注册效率;第三,初始注册期和延长期缩短为最短的一个月,使得注册期的选择更加灵活方便;四是增加融资方法律纠纷的责任和义务条款,明确注册人有责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第五,其他条款,如债权人和质权人的名称、注销登记的期限、注销登记、解释权等。被修改或添加以使表达更加标准化和清晰。
(编辑白宝玉)
标题:央行发布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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