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投制度 真正压实券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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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委员会有许多制度创新,其中之一就是“赞助+跟进”模式。该模式打破了以往“只推荐不担保”的业务模式,对证券公司的市场化定价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允许报价机构主动自发地加强发行定价管理。
根据《科学技术局股票发行与承销指引》,科学技术局试行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制度。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提前与发行人签订配售协议,并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2%至5%。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承诺本次配售所得股份的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上述措施将保荐机构的利益与科技板块公司的业绩捆绑在一起,通过市场化手段强化保荐机构的承销责任,有助于进一步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
在“保荐+跟进”模式下,如果在询价过程中发现股票发行价过高,会发生什么情况?
如果发行人的发行价格明显高于市场预期,基于经纪后续投资机制,经纪公司的直接投资子公司将面临“后续投资是亏损”的风险,甚至经纪公司的整体项目收益可能为零或负值。
因此,“保荐人+跟进”模式可以有效缓解ipo定价过高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科技板块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投资跟进制度将保荐人的利益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联系起来,促使保荐人在选择项目和促进价格形成的过程中,更多地从投资者的角度进行分析、选择、推荐和定价,选择更好的上市公司进行保荐上市,让更好的企业以更合理的价格发行和上市。
此外,“保荐+跟进”模式还可以督促券商做好持续监管工作,帮助上市公司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这些方面是经纪责任真正压缩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提高经纪赞助的质量。
后续投资制度不仅对证券公司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证券公司的研究能力、估值能力、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经纪分析师将发布更加客观和理性的研究报告,而不是使用夸大的报告来获得市场关注。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后续投资体系有利于证券公司向多部门合作的大型投资银行转型,有利于证券公司做大做强,打造航母级的龙头证券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当局也给予了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以建立一个航空母舰级的证券公司。
日前,中国证监会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CPPCC)第二次会议第3353号提案批复(财税字第280号)中表示,下一步要继续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充实资本,丰富服务功能,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改善国际布局,加强合规风险管控,积极推进航母级证券公司建设,促进证券业持续健康发展。
标题:跟投制度 真正压实券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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