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两份自律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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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侯
12月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办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纪律委员会)处理程序》。这两个文件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自律措施的实施,保障自律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业的高质量发展。
《办法》所称自律措施包括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自律管理措施是协会针对轻微违规行为采取的自律措施。纪律处分是协会针对严重违规行为采取的自律措施。
本办法对会员实施的自律管理措施包括:谈话提醒;要求书面承诺;要求参加强化训练;警告;责令改正;责令进行合规检查;暂时不接受备案或注册以及协会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对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业内知情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取消协会授予的业务资格;暂停成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
方法很清楚。如果员工违规,协会将综合考虑违规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过错程度等因素,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自律措施:
一是情节较轻的,可采取谈话提醒、提交书面承诺、参加强化培训等自律管理措施;
第二,情节一般的,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责令机构处理等书面自律管理措施;
第三,情节严重的,可以在行业内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执业等纪律处分;
第四,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纪律处分,吊销执业证书。
自律纪律委员会明确表示,办案应当实行自律纪律会议制度。委员会的自律会议包括两种类型:重大纪律案件的审查会议(简称“审查会议”)和所有案件的复议会议(简称“复议会议”)。
重大违纪案件包括对协会会员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吊销执业证书”的纪律处分,以及其他情节复杂或影响较大的违纪案件;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简单情形除外。
自律纪律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将暂停其参加自律纪律会议:涉嫌违法,正在调查处理中;未按照协会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无故不参加自律会议两次以上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自律会议的情形。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中证协发布两份自律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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