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符合条件非银行支付机构可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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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米蒂
12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央行获悉,《国库资金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2月6日发布,将于2020年1月6日生效。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办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上述负责人表示,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纳税人需要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同时各地也开展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收入收缴的业务创新,这就需要引入专门的制度来统一和规范相关业务,以消除潜在的金融风险。此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化,客观上要求引入相关制度配合改革工作,为出资人提供更多便利,保护其合法权益。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的颁布有利于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等参与国库资金收付服务的各方的业务行为,维护国库资金安全,维护支付方的合法权益,对于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一项重要的便民服务措施。
本《办法》所称国库支付服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商业银行或结算机构与国库直接相连的网络渠道,通过收入库为各类预算收入提供网络支付服务。这项服务是传统国库收款业务的延伸,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网络支付服务。
上述负责人表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业务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国库资金收付服务。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系统改造服务,获得互联网支付或手机支付业务许可,近三年内分类评级为乙级及以上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参与提供国库资金收付服务
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app中的“变更”和“余额”是否可以用于纳税,上述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各种资金安全、快速地缴入国库,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提供国库资金收付服务时,应将资金从付款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即app绑定的银行卡)中扣除,然后直接汇入国库账户,app中的“变更”、“余额”等支付不能使用。
(编辑孙倩)
标题:央行:符合条件非银行支付机构可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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