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衣学东:《公司法》修改应综合考虑国企一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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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12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易在《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论坛公司法修改中的公司类型、公司治理和股权保护的制度创新》上表示,此次《公司法》全面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即中央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部署,为国有企业的优质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国资委对《公司法》中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总的来说,国有企业已经融入了市场经济,这表明市场主体数量少,但贡献大。2018年国有资本权益为58万亿元,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切实维护国有经济安全。《公司法》的修改要求综合考虑国有企业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易建议,起草国有企业特别规定要全面把握三个方面:一是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中,要体现在《公司法》中;二是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防止监事会集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大部分外部董事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制度安排,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监事等问题需要在《公司法》中予以明确;3.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始终是国有企业监管的重要方面。建议《公司法》对投资者机构的检查和问责做出原则性规定。
(编辑乔传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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