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提新三板改革 专家预计深改细则有望元旦前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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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刘伟杰
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明年要做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等六项重点工作,并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退出机制,稳步推进创业板和创业板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直接提到创业板和创业板的改革。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中,关于资本市场只提到了“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局,尽快试点注册制度”。
“为什么创业板和新三板的改革表现为‘稳步推进’,而科技股却是‘促进尽快落地’,因为科技股是渐进式改革,更容易推进,而创业板和新三板的改革既有股份制改革又有渐进式改革。这很困难,需要稳步推进。要处理好增量和存量的关系。”华佗资本董事长朱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新三板改革有望成为明年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深水炸弹”。
最近两天,关于“新三板改革”的声音频频出现,引起了市场的极大关注。
此外,一位接近监管层面的业内人士12月12日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业务规则的相关修改和完善工作正在逐步结束,预计将于近期落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于12月8日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活动,并将随之发布业务规则的深度改革。
“考虑到中国证监会11月8日发布的两项措施于12月8日结束征求意见,深度改革的细则在本周五出台的可能性较小,下周五出台的可能性较高,但可能会在12月27日,也就是2020年元旦前的最后一个周五工作日出台。中国证监会和国有股转让公司通常选择在周五收盘后发布重大新闻和政策。”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云南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对于新三板市场来说,在元旦前正式改变业务规则,应该算是最重的“新年礼包”。
展望明年,周云南认为,1月份,现有创新型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向当地证监局报告所选择的层级辅导,需要经过2-3个月的辅导期。在此期间,公司发布年度报告,然后使用年度报告。咨询接受;3月底,第一批选定的申请材料可以提交给国有股转让公司;5月,申请公司通过了选择层的审查;6月,一批约30-50家入选企业集中公开发行,6月底前举行了入选企业集中上市仪式,正式宣告入选企业“生根发芽”。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还告诉记者,除了已发布征求意见稿的6项业务规则外,预计“合格投资者门槛”、“公共资金入市”、“转移机制”等规则将与其他细则同步。
众所周知,11月8日,国有股转让公司发布了《向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和定向上市规则》、《定向发行股票规则》、《分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股票交易规则》等6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合格投资者门槛”、“公共资金入市”和“转移机制”在征求意见稿中都有提及,但没有具体的政策措施。
周云南认为,“合格投资者门槛”和“公募基金入市”的正式方案应与这六项业务规则放在一起,这有望明确新的投资者门槛,也将明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qfii、rqfii等机构基金在新三板的投资。至于转让机制,可能会以协商稿的形式与市场见面,很难直接发布正式的草案。
“上一次征求意见不涉及《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但从与政策匹配的角度来看,《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将与6项业务规则的正式颁布同时发布。至于“转移机制”,很有可能会公布协商草案,因为一方面,它涉及与其他资本市场部门的联系,需要统筹安排;另一方面,可以向市场转移的企业需要在选择层上市一年后才能申请,而选择层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转移机制的启动仍需稳步进行。”蔡华新三板研究所副所长兼首席行业分析师谢才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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