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临阵撤换保荐人,违法被罚或未如实披露
本篇文章2196字,读完约5分钟
11月13日,合肥立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集会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新股发行不超过2316万股,募集资金65467.71万元。
随着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易才信发现立方制药在两次IPO前后更换了三名保荐人。此外,在股改前夕,6名自然人和员工同时入股,报告期内仍存在未披露的违法处罚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信息,早在2015年5月29日,立方制药就提交了招股说明书。但当时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涉嫌在并购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中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立方制药的上市申请未被接受,不得不主动撤回材料,审查于2017年3月终止。
立方制药受到保荐机构的牵连,其首次公开募股是不利的。两年过去了,立方制药的第二次首次公开募股并不总是顺利的,在提交招股说明书的三个月前,保荐机构再次发生了变化。
2018年12月26日,立博制药与广发证券签署了咨询协议,但在招股说明书提交给中国证监会之前,咨询终止。2019年7月30日,由于立方体药业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的调整,广发证券向安徽省监管局提交了终止上市辅导的申请。
根据民生证券对立方制药咨询工作总结报告,立方制药在广发证券提交终止咨询申请当月与民生证券签订了上市咨询协议,实现了上市咨询工作的无缝衔接。此后,立方制药仅在三个月内就在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上披露了招股说明书。
巧合的是,立方制药的其他中介也经历了许多人离职的变化。根据招股说明书,瑞华所2010年出具验资报告的第一名注册会计师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钟鸣国际资产评估公司的两名评估人员已经辞职。
我想知道发起人的变动以及验资会计师和评估师的离职将如何影响立方药业的二次上市。
立方制药成立于2002年7月16日,是一家创新型制药企业,集R&D、药物制剂和原材料的生产和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批发和零售为一体。
立方制药非常重视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立方制药拥有22名自然人股东,公开信息显示立方制药及其子公司有15名员工持有立方制药股份,占26.89%。
自然人股东邓、高美华、李晓昌、吴、王、许、、安开慧、赵晓红、、唐忠贤、金明等12人在立方药业担任董事、监事、各部门董事等重要职务,12人分别持有9.50%、5.07%和4.27%的股份
据田燕介绍,在其他三人中,唐敏是立博药业的全资子公司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的监事;孔德峰是安徽立方制药有限公司的监事,该公司是立方制药的全资子公司;戴天和是安徽立方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的经理,该公司是立方制药的全资子公司,所有人持有0.44%的股份。
另外,自然人股东冀永明、、陈、谢亚、马俊庭、方母子6人,分别持股0.44%、0.44%、0.29%、0.29%、0.22%和0.22%。这6个人(包括马俊庭和方的母亲和儿子继承的)在股改前夕突然拿走了员工的股份。
2010年8月,立方制药对其前身立方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成立立方制药,发起人为纪等22名自然人股东。2010年6月23日,就在股改前,立方有限公司增资。新增注册资本550万元,由李小昌等19个自然人以货币资金1760万元认缴。增资价格为3.2元/股,根据净资产1.59元/股协商确定。
经梳理发现,李晓昌等13名自然人是立方制药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蔡颖、永芳、季永明、雍正、陈孔琳、谢亚等6名自然人除了披露身份证信息外,没有其他作为公司员工的信息。
在这六位自然人当中,永芳去世,他的股份由妻子马俊廷和儿子方文瑞继承。持有最多股份的蔡颖已经退出股东行列。
2019年1月17日,蔡颖分别将39.36万股和92.64万股转让给万联广盛和广州天则,共兑现2849.74万元。
在2015年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吴与为夫妻。当时吴是立方药业的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在最新版本的招股说明书中,经过四年多的时间,蔡威已经成功套现。在股东队伍中,吴也于2019年1月同期转让部分股份,套现人民币14,248,700元。令人费解的是,吴在2018年10月股份转让前辞去副总裁职务,因此,似乎在吴未能帮助公司上市之前,这对夫妇将其股份转让给机构投资者并获利。
在整理招股说明书时,易才信还发现,在报告期内,立方制药的许多子公司都因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生产安全问题受到了行政处罚。
子公司相继受到行政处罚。对于立方制药本身,保荐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自2016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发行人在该局市场监督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无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但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企信。显示立方制药在报告期内因违反《商标法》受到行政处罚,处罚的部门是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很明显,出具的证明被打了。
据Qixin.com介绍,2016年7月4日,立方制药因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商标驰名因素,被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显然,在本报告期内,有违反商标法的行政处罚,但招股说明书中称立方药业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招股说明书或涉嫌虚假陈述。
标题:立方制药临阵撤换保荐人,违法被罚或未如实披露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39949.html
免责声明:环球商业信息网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资讯服务,本站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环球商业信息网的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