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户科技型国企迎利好 打造自主创新“优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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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100家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计划》
我们的记者杜玉萌
《证券日报》记者12月27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100家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计划》),从指导思想、行动内容、组织实施、工作保障四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根据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专项行动计划》重点推进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科技子公司探索创新,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取得突破,打造一批国有科技企业改革模式和自主创新先锋。
“目前,科学技术的力量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弥补我国科学技术领域的不足,取得重大突破,摆脱对进口的依赖,已经成为国内的共识。”巨峰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赵玲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在国内民营企业更加注重创新、R&D实现技术突破的基础上,国有企业应该发挥自主创新的作用。通过建设国有企业技术基准企业,将有助于国有企业进一步提高整体技术创新能力,也将形成实现科技领域突破的动力。
具体而言,《特别行动计划》提出了五项具体内容:
一是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机制方面,建议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董事会;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全面落实科技企业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权、选人用人权和薪酬分配权。
第二,在完善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方面,建议科技型企业全面推行经理终身制和合同制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三是在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提出科技企业工资总额可以单独管理,不纳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大力推进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关键员工等中长期激励。
第四,在激发科技创新动能方面,要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R&D投资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和带动其他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实现融资和创新。
第五,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提出落实“三个区别”要求,按照尽职尽责和免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的容错纠错机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国有科技企业的激励目标应集中在核心科研人员、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上。从支付方式来看,可以分为现金型和权益型。
周表示,现金激励主要包括超额利润激励、虚拟股权激励、分红后激励和项目分红激励。其中,岗位分红激励和项目分红激励属于工资总额的单一项目,超额利润奖励和虚拟权益属于工资总额管理。股权激励主要包括股权激励、股权期权、股权认购、股权跟进等。
周说,总的来说,随着国有企业混业改革进入加速着陆期,科技板块的推出,这无疑为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高成长性、创新性的国有科技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此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彭曾多次公开表示,希望更多的中央企业积极参与到科技板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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