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诉贾跃民案再审:律师称合同字太密贾跃民可能没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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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东方证券诉贾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案,但法院未作出判决。贾是贾悦婷的哥哥,曾任乐视副董事长。像第一次庭审一样,贾的仍然没有出现在这次庭审中,而是委托了一名律师出席。1月26日庭审中,贾的律师提出贾股份质押式回购属于现场质押融资,可以考虑现场结算,不足部分可以补足。东方证券的律师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不负责任的声明。“乐视的股价如此不确定,在场内交易是非常不现实的。”另外,在1月26日的庭审中,的律师贾也提到,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融资。对于合同中的密字,贾可能没有时间细看,知情权受到限制,违约责任也随之增加。和风险,“这是一个标准格式的合同,这是令人困惑的,没有明显的提示。”(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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