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尽快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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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绿色发展实践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现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已不能满足新时期我国物质资源高效利用、废物减排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建议国家尽快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
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从国家资源战略的角度,从制度上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从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明确相关具体制度,对保障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张对说道。
据悉,目前修订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已被列入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在谈到即将修订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时,张介绍说,从该法的内容来看,只有一小部分是关于如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和具体措施,而大部分内容实际上是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这导致了文本在很大程度上不相关的问题。此外,虽然该法能够客观地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但其核心功能应该是规范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废物的排放,而不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因此,将该法命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必然会削弱该法的核心功能,不能准确、完整地体现资源综合高效利用的原则。
张告诉记者,一些企业积极探索资源综合利用,积累了宝贵的立法经验。如浙江长兴天能集团通过科技创新,在长兴和富阳建立了两个二级铅生产基地,铅回收率达到99.9%以上,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丰收;广东省深圳市梅格通过互联网平台回收电子垃圾,成为首个挖掘“城市矿山”等。同时,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都是以资源观为基础,旨在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张建议《资源综合利用法》的立法原则应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水平和效率为基础,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在法律的基本框架内,我们应该
明确界定规范资源综合利用的基本方法和使用条件,资源综合利用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及其主要职能,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具体制度。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制度应包括原材料、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控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价废物、商品包装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再利用和处置方法。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尽快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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