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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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3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了多次修订,新增第3.1.6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中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
标题: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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