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签了合同却未能享受服务 清逸康中心被判退还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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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据北京海淀法院网报道,赵先生与清漪康中心签订了休闲度假合同。由于认为自己无法享受该项服务,多次要求退款均未获成功,赵先生向法院起诉北京青益康家政服务中心,要求青益康中心退还29,800元并支付利息。近日,海淀法院审结此案,裁定清怡康中心退回赵先生医疗保证金4800元,服务费3041元。
根据天空调查数据,北京青翼康家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10年6月3日。公司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家政服务、打字复印、零售日用品。其法定代表人是魏。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北京青益康家政服务中心的注册状态被取消,取消日期为今年1月2日。
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海淀法院网报道,85岁的赵先生抱怨说,2014年,清漪康中心的经营者说他已经开了一个度假村,如果他支付会员费,就可以享受假日服务,于是他与清漪康中心签订了会员协议,在龙口海岸华府休闲度假。同年10月,他支付了29,800元的会费,并同意从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休假之日止,每年支付15%的利息。然而,清漪康中心还没有开度假村,至今还未能享受到假日服务。自2014年以来,清漪康中心多次要求退款,但清漪康中心以各种理由回避。
青益康中心辩称,2014年10月,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度假合同,让会员去龙口市华富休闲区15楼。合同签订后,赵先生带着妻子留在度假村,并提出特殊要求。清漪康中心的经营者为他办理了龙口免费乘车卡,该卡不包含在服务条款中。赵夫妇当年金卡会员消费金额超过5500元。
根据假期合同,乙方因个人原因需要转让或继承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转让协议公证书原件。转让或继承必须符合会员制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甲方不承认其会员资格。同时,合同附件中假日价格表的第四项规定,如果团体中途退出,费用不予退还;会员费可由加入会员在当年扣除,扣除每年完成一次(过期和无效)。
综上所述,自赵先生中途退团至今已有五年未过户,剩余的会费已到期且到期。金卡会员支付利息承诺书,规定金卡会员从付款之日起至休假第一天介绍客户,其余部分不支付利息。赵先生所主张的退款是没有依据的,青益康中心只同意退还4800元的医疗保证金。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龙口休闲度假会员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根据合同,青益康中心负责提供龙口市华富小区的公寓房,并以短期租金的形式为赵先生提供住宿、餐饮等一系列养老和度假服务。协议有效期为5年,会员可以扣除当年的会员费,到期后会员费将被取消。由此可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赵先生应享受青益康中心提供的假日服务,该服务期满后将失效。
现在,赵先生提出青一康中心没有度假村,不能提供度假服务。他从来没有享受过假日服务,所以他向清漪康中心要求全额退款。但根据合同约定,青翼康中心负责提供的是滨海华富社区的公寓房,而不是度假村,而且该中心还提供了滨海华富社区的照片,因此赵先生要求青翼康中心提供度假村服务的依据不足。
赵先生要求从2014年开始退款,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调查,赵先生此前曾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退款。虽然合同中约定旅行团返程不予退款,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终止后,履约行为并未部分终止。赵先生通过诉讼提出不再履行与青益康中心的合同,也不再享受后续服务。双方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且合同当前有效期已过。因此,法院责令清一康中心退还后续服务费,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费进行冲抵。
最后,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现合同有效期已过,赵先生起诉前的服务费已按合同约定到期,先生不再要求青益康中心退款。因此,法院不支持赵先生要求退还这部分服务费的请求;
至于利息的索赔,根据合同,从付款之日到休假的第一天,将按15%的年利率向会员支付利息,其余部分不支付利息。收款也有相同的约定。然而,根据赵先生的主张,他没有享受假期服务,并在诉讼中提出退款。目前,该协议的有效期已经到期,所以他要求青益康中心支付利息,法院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对青益康中心同意退还的4800元医疗保证金无异议,符合合同约定。(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男子签了合同却未能享受服务 清逸康中心被判退还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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