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4月处理异常交易行为6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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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宁
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职责,规范期货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保护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持续严厉查处异常和违法交易行为。
据了解,2020年4月,大营业所处理的异常交易行为有64起,其中超限额交易33起,超限额频繁上报和撤销订单31起。上述符合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通过成员单位电话提示,两个个人客户和一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受一个月限制持仓的监管措施。
同时,处理了11条非法交易线索,其中1条涉嫌资金串换,7条涉嫌影响合同价格的自营或约定交易,3条涉嫌违反头寸管理规定,并对相关客户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编辑董天)
标题:大商所4月处理异常交易行为6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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