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快4G”?联通被用户告了!网友:吹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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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网络已经变得非常流行,但是你认为网络速度已经达到了运营商的宣传吗?最近,有些人变得“严肃”,最终从经营者那里得到了三倍的补偿。
“世界上最好的3G+最快的4G;最快的4g和最广泛的网络覆盖;选择4g,选择沃!”.....这个口号熟悉吗?一些消费者认为上述宣传是不真实的,他们被误导了,并向法院起诉中国联通。
二审宣判中国联通公开误导消费者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2019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举行庭审。
庭审中,原告冯长顺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被告分公司营业厅存在误导性宣传,并基于上述宣传购买产品。
在第一种情况下,法院认为,如果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他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消费者所受损失的赔偿,赔偿金额应增加到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成本的三倍。
中国联通拒绝接受上诉。
2019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驳回联通的上诉,维持原判。
花5000元做“最快的4g”,他三次起诉联通要求赔偿
6月11日,冯昌顺向《中国消费者新闻》透露了他对中国联通的诉讼。
2015年10月,当他在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酒仙桥营业厅工作时,发现营业厅的led显示屏上显示着“全球最好的3g+最快的4g=高速移动宽带领先体验,永远领先!选择4g,选择沃!”宣传。此外,营业厅还宣称“速度最快的4g、覆盖最广的网络和300mbps的速度。”
同年10月17日,冯昌顺在酒仙桥营业厅花了5060元人民币办理手机号码和包裹。
在实际使用中,冯长顺发现自己的手机号码并不是“网络覆盖面最广、速度最快”的,与亲友经手的其他运营商的手机号码相比,“感觉被骗了”。
随后,冯长顺发现,2016年11月2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对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酒仙桥营业厅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最快的4g网络覆盖面最广,速度300mbps”和“最快的4G”,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这是对商品性能的夸大。甲方只能提供一份内部测试报告来证明瞬时速度可以达到300mbps,并且在上述海报中并没有注明广告使用数据的来源和适用范围……甲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被罚款3万元。
2018年12月,认为自己被骗的冯长顺起诉中国联通,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联通支付三倍赔偿。
对于判决,网民说:“吹牛是要付出代价的。”
新的《广告法》早已出台,这些宣传不应该轻信
据报道,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新《广告法》补充和完善了广告标准,加大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与1994年《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没有扩大禁止在广告中使用绝对词语的范围,但明确禁止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语除外。
然而,一些报道指出,其他具有类似含义的广告术语是否违法,应由执法机构结合广告案例的语义、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判断。例如,“第一”、“排他”和“独特”等术语,如果是基于事实,并且能够完全清楚地表达而不产生误导,则允许使用。
总之,当我们将来看到类似的宣传时,我们将不得不更加注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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