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募投项目已不符发展趋势 力帆股份终止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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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徐玉雄
6月3日晚,力帆宣布将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据悉,2018年5月3日和2018年5月25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数据显示,力帆公司此次计划筹资不超过24.8亿元,投资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16亿瓦时锂电池、智能轻型纯电动汽车开发平台、新能源suv车型等项目,并偿还银行贷款。当时公司表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从传统的燃料汽车业务转型升级为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大幅提升。
回顾力帆定向增发的历史,2018年11月15日,力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定向增发的相关申请文件,并于当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回执;11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表》。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通知》。2019年1月22日,力帆披露了反馈和回复公告,并按要求及时提交。
对于此次终止的原因,力帆股份表示,自公司披露该计划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机会、公司股价、未来产品技术路线等因素发生了许多变化。经过多方反复沟通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
对此,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力帆终止非公开发行可能有两个出发点:一是固定增长是2015年的一个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产业的建设上。根据目前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一些融资项目可能不符合当前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此前力帆宣布与武汉秦歌签署氢能战略合作协议,表明公司未来可能增加氢能等新兴产业的布局;二是当前市场融资环境仍不理想,市场疲软,股价长期处于低位。如果被迫低价发行,可能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如果获得批准后发行失败,连续两次发行失败将严重影响市场和投资者信心。
公告还表明,公司目前各项业务运作正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前,力帆还宣布了一项减持计划,计划减持不超过3941.27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的股份。根据公告,此次降价是力帆控股自身的资本需求,降价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对此,力帆股份表示,目前大股东质押率偏高,减持后的资金将用于释放股份质押,有效降低股份质押率。
(孙倩计划编辑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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