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起草《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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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孟浩
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高丽表示,为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自7月2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高丽表示,中国证监会一贯高度重视对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以来,中国证监会先后完成了风险处置、证券账户监管、客户资金三方存管、营销人员监管、营业网点清理监管、外部准入制度监管等基础工作,业务监管框架逐步建立。但是,该业务监管没有统一的部门监管,现有监管要求分散在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文件中,效力水平较低,部分监管要求滞后,不能满足业务规范运作的需要。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高丽指出,本次咨询《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首次明确了证券经纪业务,明确了委托关系的本质,把握了核心环节,为打击非法证券经纪业务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依据。第二,要求证券公司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就交易佣金的收取、客户资产的保护、报表的提供、经销商的处理、投诉的处理等具体事宜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三是全面规范主要业务环节,对营销、开户、交易、结算等做出规定。,并定义了账户实名制、适当性管理、交易行为管理和异常交易监控的具体规范。第四,系统强化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责任,从隔离墙的设立、人员管理、组织保障、合规审计、信息系统和营业场所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第五,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明确相应的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法对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标题:证监会起草《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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