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违约”公告传遍市场,央行紧急澄清!专家详解财务公司银票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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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融协会(北京)记者李远报道,8月1日,鞍钢股份(000898.sz)宣布,截至7月31日,其持有的3.38亿张银行承兑汇票已逾期,截至7月31日,有4.94亿张银行承兑汇票可能被后续贴现商追收,全部为金融机构发行。
由于公告提到了两个关键词:金融机构和银行承兑汇票,一些媒体猜测该金融机构是某家银行。
8月4日,中央银行沈阳分行宣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的调查,公告中所指的‘金融机构’是个人金融公司,而不是商业银行。”此前,个别媒体的报道被误读了。”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
那么,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有什么区别?
银行承兑汇票,顾名思义,是指存款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向开户行申请,经银行审核同意后承兑,并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承兑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信用状况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让我们来看看金融公司的定义:金融公司是银监会批准的由大型企业集团投资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由于电子商业票据系统中没有票据打印过程,也没有必要延续现有的纸质商业票据打印的规定,电子商业票据系统将金融公司接受的电子商业票据定义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也就是说,金融公司发行的票据实际上被定义为银行承兑汇票,其信用高于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
然而,一位国有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人士对金融协会记者表示,“虽然金融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但金融公司票据在电子票据系统中也被归类为银行承兑汇票,但金融公司票据违约。发生这种情况,与银行票据违约是两码事。”
例如,2018年7月,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发出通知,称持有其账单的客户无法按期付款。从中央银行沈阳分行的声明中可以看出,未按时支付的票据不是商业银行的承兑汇票。
监管严厉打击金融公司防范票据信用风险
近日,监管部门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发布了相关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的监管,防范票据业务风险。
监管部门对金融公司的相关通知明确指出,“单个企业集团的金融公司存在逾期支付承兑汇票的风险事件”,要求金融公司依法开展票据业务。
为规范金融公司票据业务,上述监管通知要求金融公司控制票据承兑业务的合理规模,将票据承兑业务纳入资产负债表内外对客户的统一授信,不得签发超出客户授信额度的承兑汇票。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特别强调,金融公司应制定票据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票据风险预案,并在24小时内向监管部门报告;要求金融公司加强票据赎回的流动性管理,将票据承兑业务纳入整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建立现金流计量和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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